因為大量出售感冒藥,江蘇常州一藥店老板吳某被法院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該案于4月18日在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并作出一審判決。
"這是江蘇省首次對大量出售感冒藥的行為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在此之前,此類行為都是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承辦此案的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保建2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介紹,吳某的藥店開在常州天寧區城鄉接合部。在天寧區,這樣規模的藥店,每月銷售感冒藥200盒左右。
可常州市藥監部門2012年8月檢查時發現,這么一家小藥店,兩個月內頻繁購進20種含麻黃堿的感冒藥3.4萬余盒。購貨渠道涵蓋國內7家藥品批發企業。
2012年9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明確藥品零售企業一次銷售非處方藥,不得超過兩個最小包裝(盒)。對大量、多次購買此類藥品的,應該立即向當地藥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經查,吳某出售的近3萬盒感冒藥,均賣給了廣州男子謝某。吳某未按規定建立客戶檔案,登記謝某的身份信息。藥監部門對吳某給予警告處罰并要求其整改后,將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公安隨即介入,并抓獲了吳某和謝某。
朱保建告訴記者,麻黃堿是制作冰毒的主要原材料,因此國家對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嚴格管控。吳某銷售的近3萬盒感冒藥,共含麻黃堿9.2公斤。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吳某在法庭上辯稱,他是被抓后才知道感冒藥可以用來提煉麻黃堿制造冰毒。
"吳某的辯解根本站不住腳,他是醫學院畢業,經營藥店前,還在正規醫院工作過一段時間。"朱保建說,吳某明知麻黃堿可以制作冰毒仍鋌而走險,是因為高差價的誘惑。
2012年6月,吳某結識了正在大量收購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謝某。謝某對價格并不在意,只要有貨,照單全收。據介紹,一盒"新康泰克"感冒藥,購進價格一般在10.7元到12元之間,而吳某賣給謝某的價格,從最初的每盒13.5元一直漲到后來的28元。
謝某從吳某處拿到貨后就會將感冒藥通過快遞寄往廣東,出于節省郵費的考慮,他每次都將藥的外包裝拆掉后郵寄。"謝某第一次購買時,并沒有當場拆除感冒藥外包裝,但隨著與吳某交往日深,他付款后直接在藥店拆除外包裝,有時吳某還會提前將包裝拆除,謝某到店付款后拿貨走人。"朱保建說,藥監部門對吳某藥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店內仍存放大量感冒藥外包裝。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于2012年6月18日發布意見首次規定,將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拆除包裝、改變形態后進行買賣的,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
最終,法院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吳某、謝某有期徒刑各8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和3萬元。
檢察官說法
藥品監管各自為戰導致疏漏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保建認為,國家嚴格管控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藥品,能夠輕易被個人大量獲得,暴露出涉藥企業管理、批發和物流環節等方面都存在問題,亟待解決。
朱保建說,雖然藥企對購入單個品種含麻黃堿制劑的數量和一定時期內購入該類藥品的頻率都做了限制,但藥企之間各自為戰,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管網絡。在藥品批發環節,部分藥企對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堿制劑的行為聽之任之,沒有履行及時報告義務。在藥品銷售環節,監管部門執法檢查力度有待加強。在流通環節,物流公司未按規定開箱檢查,致使快遞成了非法運輸的“綠色通道”。
據介紹,針對該案中暴露的藥品監管缺陷,天寧區檢察院已向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國家藥監局的相關政策,加強對轄區藥品批發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在履行自身職責的同時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聯系,及時移送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通過司法手段凈化藥品流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