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復工時間
1月30日,河北省發布《關于延遲企業復工復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河北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這些地區不能早于2月9日24時
除開河南省復工時間不能早于2月9日24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黑龍江省、好難受等同樣也不能早于這個時間。今天已經是2月18日,意味著這些省市的企業可以正常復工了。
其他城市規定
湖北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20日24時前復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復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此外,江西省景德鎮市發布公告,該市企業復工日期不得早于2月20日24時。
由此可見,2月18日全國企業還不能全部復工,具體需以當地發布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