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病變廣泛可累及全身各個臟器,包括皮膚、關節、心、肺、腎、腦及消化道等。
妊娠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影響各家報道不一,多數學者認為在妊娠早期及產褥期病情往往加重;并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時會使紅斑狼瘡性
腎炎惡化。
由于紅斑狼瘡患者在妊娠早期(頭3個月)容易發生
流產,末3個月和
產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紅斑狼瘡病人是否可以
懷孕是有爭論的。在臨床中,已觀察到大多數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緩解基礎上結婚、懷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緩解的,但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
( 1 )病情基本緩解 6 個月以上。
( 2 )抗心肌磷脂抗體陰性。陽性者容易流產、死胎。
( 3 )強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維持量或不服激素。
( 4 )懷孕后應在專科醫師觀察下定期隨訪,在有經驗的醫院產科
分娩。
( 5 )由于
胎盤能氧化強的松,使之成為無活性的11—酮形式,保護了胎兒。因此母親服用強的松對胎兒無影響。為防止妊娠期和產后病情惡化,視病情要增加劑量。病情穩定者可恢復原來劑量。
( 6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盤酶所氧化,能影響胎兒,如服這種激素的病人需換成強的松。
( 7 )懷孕和
哺乳期間要多補充鈣質,否則會加速病人的骨壞死。
( 8 )
哺乳期間強的松劑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最多不超過 30 毫克。
( 9 )孕婦禁用水楊酸
鹽、非甾體類消炎藥、抗瘧藥。免疫抑制劑亦應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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