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于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在湖南12歲男孩殺母案中,孩子已經犯罪了,只是沒有達到應承擔刑事責任年齡,所以,不能對其提起刑事訴訟、處罰。
沒有判刑,由于未達到法定年齡,吳某目前已經被警方釋放。
據警方發出了最新消息。這名“殺母少年”已經被無罪釋放。當地公安機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的確已經將他釋放,“他這么小,我們不可能把他怎么樣”。
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為了小孩的成長,教育部門希望吳某家屬將他轉校,心理專家建議進行心理疏導。
這位殺死母親的12歲少年,從小沒和父母在一起,以至于家庭中親子關系如此疏離,一個意見不合居然就和父母拔刀相向。
一個人的幼年時期如果和父母之間建立一份穩定的親密關系,他們就會在這份愛中得到充分滿足,才會將幼年父母投射到自己身上的愛,在成年之后投射到他周圍的親密關系中,幼年時親子關系的融洽和穩定是一個人成年之后外在關系的體現。孩子強烈攻擊性行為的背后,一定是因為幼年在親密關系中愛的缺失所導致的。
12歲處于剛剛進入青春期的年齡,性格叛逆,如果得不到較好的引導就會誤入歧途。家長的一句話一個動作都可能讓孩子產生心理陰影,同時為將來的禍患埋下伏筆。缺愛與溺愛是家庭教育的兩個極端,都將對孩子的未來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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