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發生的許多事情都淡忘了,但一件有趣的事我卻記憶猶新。
至今,大人們還拿來逗我呢!
那是我六歲時的臘月二十八。我們這里有句俗語“二十八,貼花花。”意思是過年要貼年畫兒、貼對聯。
一大早,父親就把春聯寫好了,讓媽媽把漿糊打好,準備貼。我一聽貼春聯,真是鞋底長草,荒(慌)了腳了。我拿著春聯,自作聰明地要去貼。爸爸說:“你不識字怎么貼?”我說:“你給我說說每一張貼在什么地方,我學著貼。” 門框上的、門板上的有媽媽貼,灶屋、牛槽、豬圈、廁所等低處有我來貼。
這一張貼在什么地方,那一副貼在什么地方,爸爸手把手教我。我興沖沖地拿上了對聯就去貼。貼完以后,我興高采烈地拉著爸爸讓他去看。他一看,大驚失色,又好氣又好笑地說:“過新年,讓全家過一個歡快、祥和、幸福平安年,你倒好,把咱一家人當牲口了!”“什么牲口?”我不解地問。“你把‘槽頭興旺’ 貼在了鍋臺上了,把‘小心燈火’貼在了牛槽上,我們不是牲口是什么?”
這件荒唐、有趣的事,使我懂得了一個道理,不懂裝懂會鬧出笑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