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任,對待自己有責任感和責任心,這其實也是對待事物的一種態度。一個人要能夠做到自我負責,這是督促和限制自己行為的重要因素。
我們中國以儒家文化為主導的傳統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控制。以科舉制度為機制的選士制度,起了對所有的知識分子進行思想控制的作用。在這樣的制度中,盡管非常強調“慎獨”,但人們在沒有看到或者沒有人監督的情況下,就常常會不按照已有的規范來行動。比如說,象在《萬歷十五年》中所描述的,明朝在政治上是非常講究“德治”的,而事實上,在這個社會中,充滿了滿嘴仁義道德,但背地里陰險腐敗的人,并出現各種黨朋之爭,以至于政治管理體制需要通過龐大而嚴酷的特務機制來監督和維護。試想,一個社會如果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維持和鞏固其統治和秩序的話,這個社會需要一大批科層制中的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其運行成本會很高。如果一個社會中,大多數人都在從事能夠創造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的工作而不是在監督別人,每個人都對自己的選擇和所做的事情負責,這是更有意義的。當人們都可以限制自己行為時,信任也就逐漸產生了,而這將使整個社會運行的更加順暢,人們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