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顆粒禁用了嗎
目前在我國尼美舒利顆粒并被禁用。
不過由于此藥對于兒童的肝臟、腎臟有刺激性作用,所以被國家禁止用于12歲以下兒童。
自 1999 年開始,尼美舒利引起的肝損害便引起關注,歐洲藥品管理局分別于 2002 年、2007 年和 2008 年三次對該藥進行了風險/效益評估。最終評估意見為:尼美舒利臨床使用的效益大于風險,但考慮到該藥品的肝損害風險,歐洲藥品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風險控制措施,包括規定該藥品只能作為急性疼痛、疼痛性骨關節炎和原發性痛經等癥狀治療的二線藥品,禁用于 12 歲以下兒童,限定每日最大劑量和療程、增加禁忌癥等。這和我國 2011 年采取的修訂說明書的監管措施是一致的。
2011 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尼美舒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國內外研究和監管情況以及專家意見,調整了尼美舒利臨床使用藥品說明書,適應癥修訂為「禁止用于 12 歲以下兒童;作為抗炎鎮痛的二線用藥,只能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適應癥限于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后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癥狀治療」。
尼美舒利顆粒的適用人群
1、可用于慢性關節炎癥(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
2、手術和急性創傷后的疼痛。
3、耳鼻咽部炎癥引起的疼痛。
4、痛經。
5、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癥狀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