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別人喝彩,是發(fā)自自己由衷的祝福;為別人喝彩有時也是一種自己獲取的途徑,快樂并非是靠別人哄你,去任你放肆,而是靠自己卻發(fā)掘;為別人喝彩,就等于自己獲得快樂,收獲快樂,何樂而不為呢?
這些啟示是我看到過一篇作文后感悟的。里面講述了作者的同桌考了一百分,他不甘心,就戲弄他。但他惡作劇成功后,并不高興,后來他才知道只有別人快樂他才能快樂!
那天,我們上語文課時,嚴老師突然走進來,喜笑顏開地說:“今天我們又有兩位同學在《慈溪日報》上發(fā)表了,一個是潘徐雙的《小小戒煙靈》,另一個是黃梅佳的《媽媽的味道》,請大家用熱烈的掌聲向她們表示祝賀。”這時我的腦海中飛快的閃過一個念頭:何不向同桌——潘徐雙表示祝賀,為別人喝彩也并非不是一件好事呀!于是,我連忙向潘徐雙表示祝賀:“你看看,《小小戒煙靈》在《慈溪日報》上發(fā)表了,多好啊!恭喜你嘍!”這時,她不好意思地朝我露出了一個會心的笑容。也不怎的,我的心中溫暖了一下!也許是為他人喝彩吧!
經(jīng)過這件事后,我知道了人生的快樂并非只是游山玩水,飽覽古今中外的名勝,更多的是你給予別人的快樂,因為這樣你也會快樂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