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犯錯”有不同
對于男孩子而言,好像總有那么一個年紀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狀態,就如《大宅門》里的白家七少爺,欺負兄弟、捉弄老師、在家玩火……氣得老娘一頓暴打,竟把這七少爺給打暈了過去。不過,現在的家長對孩子采取“棒槌”方式的少了,但語言上的恐嚇還是很多見。
華南師范大學附屬幼兒園副園長吳冬梅說,孩子在不同年齡段,所犯的“錯誤”會有所不同,常引起家長生氣的行為有———
2-3歲的孩子:不好好吃飯、不按時睡覺、愛哭、刁蠻、任性等。
3-5歲的孩子:多動、多嘴、沒禮貌、做事拖拉、依賴性強等。
5-7歲的孩子:注意力不集中、說謊、丟三落四、厭學、貪玩等。
7歲以后:變得逆反、頂嘴、倔強、不肯認錯等。
對于孩子以上的行為,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家長的懲罰,以前我們的父輩對子女的懲罰手段通常是責罵加體罰。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對孩子的責罰手段也文明多了,以說教或裝模作樣地打小手、罰站、冷暴力(即長時間不理不睬)或用孩子懼怕的事物去嚇唬他們,如對年齡小的孩子,家長通常說得比較多的就是:“再不聽話,就丟掉你,讓人販子帶走,再也見不到爸媽”,“再這樣就把你送給乞丐”,“把你丟到動物園喂獅子”等等。不過,吳冬梅提醒家長,語言上的恐嚇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同樣會造成不良影響。
懲罰有理有據,先定規矩再實施
吳冬梅說,教育孩子要“獎罰分明,獎懲并重”方能有效幫助孩子建立起是非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因而,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懲罰手段,在懲罰時必須適度。在此,吳園長給家長們提了幾點建議:
1、規矩在前、懲罰在后
先定家規尤其重要,家長可以和孩子共同制定日常行為規范與生活細則要求,約定在前,懲罰在后,共同商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罰。堅持實施“家規”,你會發現孩子越來越守規則和懂道理。
2、控制情緒,理性處理
當孩子犯錯時,家長要努力控制情緒,忌因暴怒而失控。此時,建議家長不要“火冒三丈”地實施懲罰措施,應等情緒平靜后,才跟孩子講道理,避免因情緒失控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3、情感安撫,這是懲罰后不可缺少的
現代家長幾乎都比較反對粗暴的懲罰方式,但冷暴力還是比較常見,由于孩子犯錯,家長采取長時間對孩子漠視的態度以懲罰。吳園長認為,孩子犯錯,家長不能漠視不理,反而要做好情感安撫。要知道,懲罰不是目的,更不能作為家長逞強和彰顯權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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