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大救援”行動收到了很多口水而不是鮮花,質疑的口水大多集中在兩點:一是“在一個不愛人的國度里,奢談愛狗,有點過于奢侈了吧。”;另外一點是,既然去救狗,為什么不去救雞、豬、牛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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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第一點質疑,臺灣作家朱天心在她的書《獵人們》中作了回答。朱天心收養了很多流浪貓狗,很多人質疑她不去救助流浪兒童,卻在動物身上浪費很多錢財精力。這種想法還表現在日本地震的捐款中。有人認為,既然中國還有那么多人吃不上飯,為什么要給日本人捐款?
朱天心說她很害怕這種指責,倒不是覺得自己做的不對,而是害怕這種想法。她說,如果連身邊的小動物都視而不見,還怎么去幫助遠在天邊的其他人?
朱天心認為,愛護小動物是為了保持自己內心的柔軟,這在她看來是最珍貴的東西。很難想象,如果一個連身邊小動物的生死都漠不關心的人會真的去關心他所謂的天下人。所以在生命面前,日本人和中國人是一樣值得去愛的,貓貓狗狗也和人類同樣值得去愛。
如果說“愛”是人的本能的話,“不忍之心”則是另一種本能:不忍心看到生物痛苦。如果這種生物與人的關系越親近,這種痛苦越甚。而當對象直接是同類甚至同胞時,便已經不可忍受了。
所以,不吃狗肉很大程度上源自這種本能。同時,由于“眾生平等”不可能實現,只能采取更為務實的辦法:盡量減少吃的動物種類,盡量減少被吃的動物的痛苦。這也是當今大多數動物保護組織在做的事。
顯而易見,不去救助同樣被吃的雞、豬、牛羊,并不代表救助狗沒有意義。如果因為這個不去行動,所帶來的直接后果是被吃的動物更多,眾生越加不平等。如果有一天人真的不再吃動物,不吃狗肉也是第一步。不能因為沒法達到終極目標便反對這第一步。
當然,吃不吃狗肉只是一部分人的偏好,他們不能用自己的偏好去干涉其他人吃狗肉的自由,但是他們卻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如果將這次的“狗狗大救援”看作一次意見表達的話,從它所引發的討論便可以看出,它是非常成功的。
既然沒法用自己的偏好去剝奪其他人的自由,卻可以用自己的行動改變其他人的想法。當意見出現分歧時,便需要用民主解決。在意見自由表達并得到充分考慮之后,得出一個大家都能同意的結論,它就是法律。中國的《動物保護法》還在路上,吃不吃貓狗肉將是其中的一個爭議。
一個多元的社會應該允許不同的意見表達,這次的“狗狗大救援”中的確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到高速上攔車違反了法律,但這個行動本身卻很有意義,實在不必著急用口水去淹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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