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伙同他人綁架雇主兒子
2008年01月15日 09:19出處:南方都市報 作者:親親寶貝網閱讀次數:178
本報訊 (記者 程文 通訊員 劉偉成) 一小保姆不安分照看雇主小孩,卻伙同他人,利用保姆身份的便利,綁架雇主家的小孩進行勒索。近日,龍崗區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林燕×有期徒刑7年,對被告人陳某和林志×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剝奪政治權利3年。
記者從檢方獲悉,小保姆林燕×是許某雇請的保姆,未滿18歲。去年1月21日中午12時許,在和陳某、林志×等人商議后,林燕×從龍崗區布吉街道國都大廈二樓其雇主許某的服裝店里將其三歲的兒子騙出,帶至橫崗街道深惠路旁寶發旅館201房。綁架后一伙人發短信聯系許某,要求許某準備人民幣3萬元贖小孩,否則就將小孩賣掉,后三名被告人又將小孩轉移至龍崗街道龍騰工業區騰龍招待所203房,繼續向許某索要贖金。接到勒索電話后許某報警,第二天凌晨4時許,警方在騰龍招待所門口發現林志×抱著小孩,遂將其抓獲,并在騰龍招待所伏擊守候,將陳某和林燕×一并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三名被告人以索要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三名被告人的辯解不成立,應當以綁架罪起訴被告人林燕×、陳某和林志×。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處被告人陳某和林志×有期徒刑10年并剝奪政治權利3年,鑒于被告人林燕×犯罪時未滿18歲,依法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龍崗檢方提醒市民,聘請保姆最好到有信譽保證的家政中介去挑選,并對擬聘用保姆的身份信息、道德品質以及家庭背景等因素作必要的考察和記錄,以免“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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