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鄒先生的妻子在豐臺醫院
分娩后,因大出血不幸去世。此后,鄒先生將剛出生的女兒丟棄在醫院里,他因此被院方告上法庭。在豐臺醫院證明產婦死亡不屬于醫療事故后,鄒先生將女兒領回。近日,鄒先生又狀告豐臺醫院,索賠妻子的死亡賠償金等共155萬余元。
鄒先生訴稱,去年1月8日,他的妻子到豐臺醫院待產。因為此前妻子曾生下一個健康的女嬰,所以他認為妻子二次生育應當采取自然生產方式。但當日,醫院卻診斷妻子懷有巨大胎兒,需要進行剖宮產手術。鄒先生說,他和妻子都缺乏醫學知識,所以在手術同意書上簽了字。然而,剖宮產手術結束后的6個多小時內,醫院的醫護人員都沒有觀察到他的妻子有大量出血現象,最終引起
產后大出血。兩天后,妻子留下剛降生的女兒離開了人世。因認為豐臺醫院應對妻子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鄒先生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55萬余元。
據了解,在妻子死亡后,鄒先生一氣之下將剛降生的女兒丟棄在醫院。他說,妻子死后,醫院只給他1000元錢讓他把尸體火化并盡快離開,他對此很不滿,所以將女兒留在了醫院,并申請對妻子的死亡作法醫鑒定和醫療事故鑒定。
去年4月,在對女嬰照顧了3個月后,醫院將鄒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將孩子接走。
當時,醫院在法庭上出示了鄒先生妻子的尸體解剖報告書,證明產婦死亡不屬于醫療事故。對此,鄒先生并不認可。不過,在法官的協調下,鄒先生最終還是先將女兒接回了家。之后,進行了一番訴訟準備的鄒先生又將豐臺醫院告到了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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