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索同鄉砸死8歲小孩
2008年05月30日 09:43出處:廣州日報 作者:親親寶貝網閱讀次數:548
為勒索同鄉5萬元,四川省鄰水縣壇同鎮蜂子巖村農民蔣勇(男,22歲)竟不擇手段地伙同他人策劃綁架在河源市區暫住的同鄉的8歲兒子,并最終將其殘忍殺害。
此案經法院一審和二審判決后,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認定主犯蔣勇犯綁架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執行令,主犯蔣勇在案發地的河源市區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據悉,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恢復對死刑復核權執行以來,該案是河源市首宗死刑判決生效并就地執行的刑事案件。
石塊砸死8歲小孩
經最高院復核確認,蔣勇與同鄉梁志銀均暫住在河源市區,彼此相識。2006年4月上旬的一天,蔣勇向陳小衛、劉春林(均為同案犯,已判刑)提出綁架梁志銀的兒子梁宇(時年8歲),向同鄉梁志銀勒索錢財,陳小衛、劉春林未同意。
2006年4月17日18時許,蔣勇在河源市源城區莊田村遇到梁宇后,將梁宇騙至河源大道南側桂山公路北側的亂石堆附近,用石塊擊打梁宇的頭面部數十下,致梁當場死亡。蔣勇隨后將梁宇的尸體塞進附近的石縫用石塊掩蓋后逃離現場。次日上午6時許,蔣勇將其綁架殺害梁宇的情況告知了同案犯陳小衛,并提供了同鄉梁志銀的手機號碼,讓陳小衛給梁打電話,索要贖金5萬元,陳小衛同意“執行”。隨后,陳小衛找到劉春林商量此事,劉春林也同意參與“勒索”。
當天13時30分,陳小衛打電話給梁志銀,讓梁準備贖金5萬元。當日20時許,陳小衛前往指定的紫金橋下等待,劉春林則再次打勒索電話給梁志銀,讓梁盡快將贖金送來。
河源警方接到報警后,當晚先后將劉春林、陳小衛、蔣勇抓獲歸案。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梁宇生前被他人用鈍物(如石塊)打擊頭面部,致頭面部多處創口,因顱骨骨折、腦組織挫裂和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蔣勇昨被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蔣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且在綁架、殺死人質梁宇后,還糾集他人向梁宇的親屬勒索錢款,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給予嚴懲。
最高院昨日復核確認,法院第一審、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維持第一審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蔣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宣判后,罪犯蔣勇昨日在河源市區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記者曾煥陽 通訊員殷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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