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州中考投檔錄取規則(官方版)已出,具體如下。
投檔錄取規則
①、錄取工作的原則 是什么?
(一)錄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學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 錄取。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保證招生質量,保證本地區初中畢業生的升學率達到或超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規劃的年度要求。
(三)嚴格執行錄取管理規 定,全市中招錄取實行統一錄取政策、統一錄取平臺、統一數據管理。
(四)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從已報名參加中招統一錄取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優先錄取已報名參加中招統一錄取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學校,可根據各自的辦學特點,采取憑高、初中畢業證書注冊入學的形式,補錄未被錄取的初中畢業生和未能升學的高中畢業生。
②、錄取順序和批次 是怎樣安排的?
(一)錄取分兩階段 進行。第一階段是普通高中錄取(含普通高中補錄),第二階段是中職學校錄取。
(二)除個別區外,全市普通高中按學校等級實行分批錄取。各錄取學校的分批情況詳見《報考指南》第七部分。投檔錄取順序為:提前批前獨立招生、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提前錄取、第二批、第三批。
(三)中職學校(有廣州市生源招生計劃的各類各級中職學校)實行同場統一錄取,分二步 完成:
第一步:各中職學校錄取已報名參加中招統一錄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職學校進行注銷和補錄。錄取對象是已報名參加中招統一錄取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未報名參加中招統一錄取的考生、已辦理錄取注銷手續并要求重新參加補錄的考生以及未參加學業考試但符合錄取規定的人員。
③、什么是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與學校“錄取最低分數 ”?
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是招生部門在投檔錄取之前,根據當年各批次招生學校的報考人數和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學業成績水平,按一定比例劃定的各批次投檔錄取的最低成績要求。它是各批次招生學校在投檔錄取時,對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最低要求。當考生成績達到或超過某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才有資格參與該批次招生學校的投錄取,但考生最終能否被某所學校錄取,還要看考生的志愿填報情況和學業成績的相對水平。
我市今年中考錄取中,普通高中每批次設置“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不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按學業考試總成績分段投檔。
學校錄取最低分數是在批次投檔錄取時,在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投檔規則對填報某招生學校的全體考生根據志愿順序、學業成績高低完成投檔后產生的最低錄取分數。學校錄取最低分數是學校在某批次投檔錄取完成后產生的,是投檔錄取的結果。
④、普通高中錄取是怎樣進行投檔的?
(一)提前批前獨立招生設1個志愿 ,根據填報每所學校的學生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二)提前批由市招考辦按招生計劃數和報考人數的一定比例,統一劃定高分優先投檔線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批次除老三區由市招考辦統一劃線外,其余在征求各區教育局意見的基礎上,按招生計劃數和報考人數的一定比例,劃定各區各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高分優先投檔線。
(三)每批次先對高分優先投檔線上的考生,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1:1比例投檔。投檔時,對線上的考生分別按公費計劃數對應公費志愿,民辦、自籌經費班計劃數對應民辦、自籌經費班志愿進行投檔。先投第一志愿,若學校招生計劃未錄滿,再投第二志愿……依此類推。若高分優先投檔線上招生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分別再對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考生進行投檔,規則同前。
(四)廣州市美術中學部分招生計劃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投檔時,在考生美術入門測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分別對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上考生的志愿進行投檔。
(五)對于在兩個批次安排了招生計劃的學校,若在第一個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該批招生計劃,其剩余計劃數與宿位數并入該校后一批次計劃進行投檔錄取。只有一批招生計劃的學校,在該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公費招生計劃,或有兩個批次的招生學校在后一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公費招生計劃的,對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完成投檔后,由市招考辦再適當下調該校的錄取控制分數與同批次其它未完成計劃的學校的公費招生計劃同步一次進行投檔,使其完成招生計劃。如果下調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仍未能完成公費招生計劃的,則在全市普通高中最后批次錄取后,由市招考辦征集志愿補錄。原公布該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變。
(六)自籌經費班、民辦招生計劃在后一批次的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不降分投檔,其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在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結束后征集志愿補錄。
(七)區屬示范性高中投檔時,本區與外區考生將同時投檔,僅當外區考生投檔數已達到面向外區招生最大計劃數時,不再投外區考生,而繼續對本區考生投檔直至完成招生計劃為止。
(八)特長生的錄取由市招考辦審核各校上報獲得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基礎上,按學校招收特長生的計劃和學校設定的條件進行投檔錄取。錄取時,按學校招收特長生計劃數,以學業成績優先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各校在本校設定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未能完成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數,將并入學校的公費招生計劃用于招收非特長生。
(九)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按考生升學所在區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若考生升學所在區當前批次沒有最低控制分數線,則按招生學校所在區的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
(十)招生學校如無特殊理由,對所有投檔的考生均必須錄取,不得退檔。
⑤、“異地中考”政策的錄取實施辦法 有哪些內容?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14〕30號)的規定,隨遷子女的錄取實施辦法如下:
(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納入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范疇,在學校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限額內,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分批次擇優投檔錄取。
(二)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收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過渡期內)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7年起),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區招收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過渡期內)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7年起)。
(三)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我市戶籍考生(含享受我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類型考生,簡稱“戶籍生”,下同)和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過渡期內)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7年起)在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同時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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