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密切關注“解救乞討兒童”行動表示嚴厲打擊“利用未成年人乞討”違法行為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 李升)自2月10日本報開通“解救乞討兒童”QQ群、微博與全國百余媒體聯動“打拐”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針對社會關注的未成年人街頭乞討問題,2月14日,省公安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公安部門將對此密切關注,對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的涉嫌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線索將予以認真核查,如若查證屬實,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據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解決組織、強迫、誘騙、拐賣未成年人乞討問題,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群眾的參與對拓展線索來源、打擊震懾犯罪、提供社會救助等具有積極意義。廣大群眾如若發現有組織、強迫、利用未成年人進行街頭乞討嫌疑的,可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將認真核查,依法嚴厲打擊。各級公安部門要會同民政、城管、衛生等部門,加強社會面查控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的治安管理,加大打擊力度,堅決遏制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據了解,國家有明文規定,凡接到“有人涉嫌利用未成年人乞討”舉報的,民警要認真詢問案情,及時出警;對涉嫌犯罪的,可以按照組織兒童乞討罪立案偵查;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要給予治安處罰。如果遇到家庭確實有困難的乞討者,應當由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救濟。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增加了“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通過法律形式對組織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犯罪進行約束。
另據了解,自2009年4月9日起到2010年12月30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共破獲拐賣婦女兒童案件155起,其中包括公安部督辦案件6起,共打掉19個犯罪團伙,刑事拘留153人,抓獲公安部通緝A級在逃人員1名,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197人。同時,為進一步加強打拐力度,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結合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通告,印刷關于限令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人員
還沒有人評論哦,趕緊搶一個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