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這些年來,“商標”這個詞已經滲透到我們衣食住行的每一個角落,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能會習慣于每天喝特定商標或品牌的礦泉水,會穿某個商標的服裝,會使用某個品牌的手機。說起某個特定的商標甚至會勾起我們對童年的美好回憶。但一直以來,滿大街的馳名商標常常讓我們無所適從,馳名商標誤導消費的問題爭議不斷,不少朋友都被某些假冒偽劣的“冒牌貨”所迷惑,甚至被欺騙。從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開始實施。其中明確:“禁止生產者、經營者將‘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專欄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表示,馳名商標就是被相關的公眾包括某一個產品的不特定的消費者所熟知的一些商標,如果這種商標的持有人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按照新修改的商標法規(guī)定請求獲得馳名商標的保護。過去的確有一些新設的企業(yè),覺得自己的牌子小,想傍一個大名牌,特別是馳名商標、百年老字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對馳名商標的權利進行保護的話,就會助長不公平競爭。但是馳名商標這么多年以來也存在一些被濫用的情況,有些企業(yè)動不動就是說自己是馳名商標。
這次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作了非常嚴格的限定,一個就是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當中,當事人,依法主張馳名商標權利保護的由商標局按照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馳名商標的情況作出認定。
另外就是商標爭議處理當中,注冊商標已經是完成注冊程序了,但是產生爭議了,也可以由國家工商局下設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按照處理案件的需要對馳名商標的情況進行認定,最后一個,如果在訴訟當中包括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當中,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保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按照審理案件的需要對馳名商標作出認定,也就是說不是哪一個法院都能夠認定馳名商標,必須由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法院,那么適度上收認定馳名商標法院的級別,劉俊海認為,這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非常謹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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