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6月,國家食藥總局、工信部、農業部等9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嬰幼兒奶粉試行藥店專柜銷售,北京和江蘇10月起在全國率先試行。昨天,蘇州的3家藥店終于獲得了奶粉銷售的許可權,無論是對銷售商、消費者還是監管部門,均為一件好事。
那么,我市相關部門對于藥店賣奶粉是否有嚴格的管理細則?這些制度又能否實實在在提高奶粉的安全性?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如何才能銷售奶粉藥店須遵從“十項制度”
在昨天頒發證照的現場,記者詢問了藥店申領許可證所需要的手續。蘇州工商局姑蘇分局消保科科長胡興強介紹說,藥店必須建立、執行“十項制度”,只有滿足該條件的,才可辦理相關證照。
“這些制度涉及到經營者對奶粉的進貨、管理、儲存、銷售、售后及人員培訓等各個方面,應該說比一般的超市、母嬰專賣店都來得嚴格。”胡興強告訴記者,比如第一條“食品質量責任制度”中,就要求“經營者應根據其經營規模設立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他解釋說,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僅要掌握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等方面的知識,更要負責經營過程的質量管理,負責對奶粉質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詢,并且能為消費者提供相關的指導與服務。
“之所以把奶粉放到藥店銷售,就是看重藥品在銷售中的嚴格把關,”蘇州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夏文君說,“凡是進入藥店的奶粉,經營者必須做好進貨的檢查驗收,以及完善的購銷臺賬記錄,同時經營場所或倉庫的儲存環境也都要滿足相關規定。”
一旦發現有已過保質期、霉變或包裝破損的奶粉,藥店應立即撤柜,不得對外銷售,而對于臨近保質期的奶粉,經營者也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此外如發現有藥店繼續經營不合格奶粉的,將立即停止經營,并依法受到懲處。
奶粉專柜長啥樣統一掛綠底+白字的提示牌
按照要求,凡是銷售奶粉的藥店,都必須設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專柜專區,它們又有哪些具體要求呢?
記者來到位于景德路的雷允上新風藥店,踏進大廳,兩個半米高的立方體奶粉專柜就映入眼簾。不同的柜臺內分別擺放著合生元與升倍的產品,同時在前方的最上方貼有“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柜”的字樣。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盡管提示牌的規格可根據專柜大小而定,但上面的字體統一采用了“綠底+白字(黑體)”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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