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姐,現在誰家還給姑爺裝修房啊,離了婚啥都分不著,還不如把裝修的錢拿來添首付,免得將來啥都落不著。”
難得我回趟老家,正撞上表妹訂婚,談到彩禮和嫁妝時,小姨這邊是打算按照傳統負責裝修房子,豪裝,一套下來三十萬左右,姑娘嫁過去后住著舒服,可小姨閨蜜不同意,紛紛捧出多年前的新婚姻法規定,說這么搞的話,將來姑娘離婚一塊磚也分不到,畢竟原定新婚姻法說了,房子誰掏錢誰拿走,加名也沒用。
這番話果然把小姨唬住了,見我在一旁看熱鬧,就問我新婚姻法咋回事?我一擺手,表示不用管新婚姻法了,已經過時了。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們的生活要以民法典新規為主,而有關婚姻財產分割的內容跟之前可不一樣。
在2021年更新的法典中,房子加名意味著什么?買房一方要提前明白,別大意。
以我表妹為例,她男友非常愛她,倆人從校服到婚紗,戀愛長跑十年,終于在工作穩定后決定步入婚姻殿堂。因為感情基礎深厚,男方主動提出在房產證上加上表妹的名字,男方父母也答應了,那可是全款房!這讓表妹一家非常感動,小姨直接拍板要掏三十萬給婚房豪裝,聽說一臺洗衣機都要六七千塊,只為讓小兩口住著舒服些。
若換到2020年,這種行為自然是得不償失,因為新婚姻法中規定,房子誰買的算誰的,加名字也沒用。但今年不一樣了,我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哪怕是一方購買的房產,只要在結婚前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符合“財產贈與”的范圍,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人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新規已經通過,2021年元月正式施行,所以,小姨擔心的問題并不會出現。
或許在部分網友眼中,該規定屬于“回到過去”,但逐年下降的結婚率和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已經證實了新婚姻法的不合理性,過分維護男方權益就是在變相侵犯女方權益,當女方加名也無法分割房產的話,那小家對她來說就相當于是臨時住所,毫無歸屬感,家庭責任感就會越來越低,而婚姻也變成了一樁虧本買賣。
于是,越來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結婚,也不愿意生孩子。
新規的施行就是為了維護女方的權益,讓女性對家庭產生歸屬感,從而盡心盡力呵護小家。當然,如果男方不愿意分割房產也能理解,畢竟不是所有夫妻都通過戀愛結婚,感情基礎不夠深的話,很難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這種情況下,女方就屬于我小姨擔心的情況了,更適合把嫁妝轉為房產首付,然后在房產證上標明雙方貢獻比例,比裝修房子更劃算些。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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