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東莞市婦幼保健院兒童重癥監護室收治了一名4歲女童,因為喝了冬瓜水,導致亞硝酸鹽中毒。據悉,女童當天被奶奶喂了放置4年的冬瓜水約100毫升。“冬瓜水”可能是一些東莞老人眼中消暑降溫的“珍寶”?!跋罱禍氐霓k法很多,老人和家長最好別用土方子,像冬瓜水這樣的還是少喝?!贬t生說。
喝冬瓜水為什么會導致亞硝酸鹽中毒?原來,冬瓜水是把新鮮冬瓜洗凈切成小塊放入陶罐,嚴閉蓋口,加紅泥封實縫隙,放于陰涼處,三四年后再打開飲用。經過長時間的發酵、沉淀、化解,冬瓜就變成了瓜汁。冬瓜水被認為對治療溫熱病、中暑、發燒有奇效。但實際上,腌制的冬瓜中的硝酸鹽,會還原為亞硝酸鹽。
監護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監護制度本質為親權的延長,為親權的補充制度,就其補充性質而言,父母不能對未成年子女財產進行任意處分的限制,監護人對受監護人無從行使,因其權限內容不得逾越親權。
從目前案情看,奶奶不是當然法定的監護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因為案情里沒有說明父母的情況。但當父母不在家時,奶奶構成委托監護。
監護人負有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教、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及承擔監護的民事責任,若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造成被監護人損害的,監護人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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