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溫停工不得扣工資

廣東48市縣昨發高溫預警
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最高氣溫40℃以上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新辦法明確,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對于溫度上下限,辦法明確,所稱“以上”攝氏度(℃)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即最高氣溫達到40℃,就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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