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調整社會撫養費
與“小三”生子最高罰52萬
記者近日從佛山市禪城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獲悉,今年該區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已調整,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將被罰款23萬元,與“小三”生子最高可被罰共52萬多元。
“禪城最近發布了《關于2012年禪城區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這個標準是以去年禪城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以及農民人均純收入14806元為基數,確定禪城區今年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禪城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據悉,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分別一次性征收超過11萬元,共征收逾23萬元。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數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對男女雙方分別一次性征收58352元,共征收超過11萬元;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一次性征收116704元,共征收超過23萬元。
其中,對于與“小三”生子的處罰更嚴厲。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男女雙方分別一次性征收262584元,共征收超過52萬元。農村居民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一次性征收133254元,共征收266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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