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殤——家庭暴力
家暴問題及現狀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在世界各國,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現象都十分常見。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系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則高達47.1%。據資料統計,目前,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嚴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為發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時有效地制止和處理,很容易導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加害人有恃無恐。并且,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在他們成長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30%中國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重慶市婚姻指導中心負責人李晉偉認為,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對孩子的影響更大。因為孩子總認為父親是保護神,一旦父親的這種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會產生心理缺陷。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慶男人面臨此問題時,也多數選擇“關上自家門,沉默”。婦聯維權部稱,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樣可以向婦聯尋求幫助和維權。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是因為它不僅是一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極大地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銀行認為,暴力對女性來說與癌癥一樣是育齡婦女死亡和喪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國,都應當建立更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對婦女的暴力。
哪些是家庭暴力
身體暴力:
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 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精神暴力: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性暴力:
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經濟暴力:
對另一半實行經濟控制。
冷暴力:
漠不關心、不理不睬、不過性生活、不做家務等。
家庭暴力的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
美國家暴受害婦女超過了強奸、搶劫及車禍受害婦女的總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約有20%~30%的女人遭現任或前任男友的肉體上的虐待。家暴是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最常見的原因,約占婦女他殺死因的40%上。
2、反復性發作
家暴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為:
一、緊張狀態階段: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的同時,伴隨對受害者自信心的徹底打擊。虐待者通過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錢、散步閑逛等方式孤立、隔離受害者。
二、暴力階段:緊張、壓抑狀態爆發為對受害者攻擊、襲擊,隨著緊張的緩解,施暴者可能表現出對受害者的謙意、溫柔。三、親密階段:反復攻擊的施暴者常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和不再有類似行為發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滿懷希望,認為施暴者會改變,但是絕大多數情況是,這一循環再次簡單的重復。
3、形式多樣
家暴表現形式多樣:肉體損傷(占21%~34%),性攻擊(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傷害的威協,恫嚇威脅,使之極度嫉妒,對其剝奪占有,對其進行軀體上或社會上的隔離、孤立等)。對受害者來說,多種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現,且反復發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對受害者進行肉體上的攻擊可表現為:用武器襲擊或打擊,毆打,用拳或物擊打,用拳猛擊,打爛,踢,燒,掌摑,用武器(刀、槍)危脅等,合并出現,且反復發生,越演越重。
4、.暴力發生隱蔽,難以防備受害者處于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較長,暴力的發生常常不為人所知,暴力發生時受害者常處于無防備狀態。
5、反復受傷。檢查受害者,可發現不同恢復期的損傷。受害者的臨床損傷特點典型損傷包括:挫擦傷,小的撕裂創,主要集中在頭面部、頸部、軀干部,與其它致傷原因、類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損傷較為常見。
家庭暴力的危害
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納入法制軌道。但家庭暴力并沒有隨之而消除,卻仍然存在。它后果嚴重,危害性極大。歸納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在我們調查中,多數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時慘遭殘害。暴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
2、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后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3、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
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4、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特別是直接對孩子施暴時,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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