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甲方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其中月工資保險福利獎金為 元,工資提成如下: 銷售額為五萬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000元。售額為五萬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500元。售額為十萬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20xx元。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借記乙方10000元車輛補助,乙方需提供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能還清借記費用,應主動還請欠款,如未還請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收回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
(二)乙方不得單獨參加銷售,如遇特殊情況,需主動向公司申請,按純利潤的40%提成,如不主動申請的,公司一經發現將會扣除全部銷售金額。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合法、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任關系自然終止,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
2.合同期滿,乙方認為不再續簽聘任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聘任乙方,或乙方仍想競聘甲方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條 工作時間:
1.根據崗位及業務性質的需要,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為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的待遇
1.乙方工資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后工資兩種。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提成獎金等構成。
2.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月,轉正后的基本工資為元/月,提成獎金詳見(附件2)銷售獎勵政策按公司規定發放。
3.試用期定額任務為月銷售額元,轉正后定額任務為月銷售額元,完成定額任務的(打折的業務額除外),以業務總額按提成點數計算提成獎金,未達到定額任務的無提成。
4.其它方面,若業務員考核為優秀或不合格的,則按公司的業務員考核管理制度和業務員管理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同職員工同等的基本工作待遇。
2.負責對乙方進行產品工藝、業務技術、職業道德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3.根據乙方業務開拓需要,提供宣傳資料和相關產品證件或必要的資源。
4.每周對乙方的日常工作、相應的業務關系或進程進行督導,協助乙方完成業務目標。
5.自覺履行雙方協商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開展業務,開拓市場,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務目標。
4.做好工作日記,記錄每天的行程與拜訪的客戶資料,作好業務計劃和安排。
5.按規定及時向公司提交真實準確的客戶資料、市場信息以及各項業務活動信息、數據等。
6.積極維護甲方企業、品牌形象及商標權,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7.遵守雙方約定的保密協議,嚴格保密甲方所有商業資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非甲方已公開的商業資料,嚴格執行各項相關條款,違約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8. 簽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約期限內,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單、轉客給其它公司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其合同,甲方取消乙方全部銷售獎勵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9.終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譽開展任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乙方每次將賠償人民幣五萬元違約金。
10.乙方在合同期間發生的一切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在合同期內以甲方名義從事非公司允許的活動和違法犯罪行為均為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
12.乙方需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對于非工作造成的身體疾病或其它非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傷害完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13.自覺履行協商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 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任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任合同即自行終止。
3.經聘任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4.協議雙方,當任何一方進入最終清算期無需任何通知,本協議自動終止。
5.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驗證乙方提供了虛假的人事資料。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明顯不符合應聘崗位要求。
3)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4)乙方違反本協議相關條款,并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未能糾正過失。
5)乙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甲方有關聲譽,或在業務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損害了甲方的利益。
6)乙方連續二個月無任何業績或達不到公司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任合同達成協議的。
8)附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中可解除合同條款的。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合同雙方因實施聘任合同發生人事爭議,雙方盡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 乙方須詳細閱讀本協議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理念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并自愿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 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并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并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4. 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預測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運作時,甲方當盡力補救,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一旦解除,甲方與乙方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說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后,需將客戶轉交于
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甲方(用人單位):江西華杰泰礦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人事(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類別及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江西華杰泰礦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該工作范圍內乙方應服從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正常工作調動;
2、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甲方實行每周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四十小時制度。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護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稅前/月;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人民幣稅前 元/月。
2、合同結束后雙方同意續約,另行商議月基本工資 。
3、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雙休日,則順延到最近的工作日。
4、乙方在合同期內的社會保險,參考上海當地政策執行;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種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公休假等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六、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條件
(一)終止: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見習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崗位職責要求的;
2、嚴重違反工作(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條件的;
4、乙方要求辭職,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合同期內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五)合同期內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除本合同第六條(二)款1、2、3、4、項及(三款)1、2、3項 外,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
( 六)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以上解除乙方的情形解除乙方。
七、違反聘用(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合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分房的或者由甲方租房給乙方住宿的,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而解除合同的,需按甲方的有關規定給甲方經濟補償;
3、違反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爭議調解小組申請調解,也可自合同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 銷售總監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1. 制訂、完善和執行公司銷售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
1.2. 管理銷售團隊,并制訂相應的培訓和激勵制度;
1.3. 制訂并執行公司的年度銷售計劃,同時結合市場和生產運作情況分解成季度、月度計劃并執行;
1.4. 開拓國內、國外市場,達成公司銷售目標,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公司20xx年度銷售目標不低于。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商定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若與國家規定相悖的,則以國家規定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3.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在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外不再擔任或兼職其他任何企業的工作。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和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標準。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
2、其他形式: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
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五)甲方按乙方當月銷售業績和貨款回收金額直接作為計算乙方提成的依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失職,導致呆賬、壞賬、死帳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月從乙方提成中扣除40%計提。
六、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辦法,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6、克扣乙方身份證、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簽手續。
(十)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勞動合同》送達
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繳扣。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二)鑒于乙方已在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且不愿將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甲方公司。甲方按每月200元標準支付給乙方,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乙方不得就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向甲方主張權利。
(三)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九、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違約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訓期間的工資、差旅費、各種補貼等)。
(三)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培訓費用及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一)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勞動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 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說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后,需將客戶轉交于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從 15 年 1 月 9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15 年 1 月 9 日起至 15 年 2 月 9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合肥 。
2、根據甲方需求,經過雙方協商,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導購 。甲方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經與乙方協商,可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標準和甲方依法制訂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甲方承諾每月 15 日為發薪日。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1400 元
3、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4、自入職三個月內離職扣除10天的基本工資。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其內容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
2、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符合法定程序,并經公示或告知,為乙方知曉。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甲、乙雙方訂立、解除、終止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解除、終止履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
4、本合同期限履行結束后,甲方未及時與乙方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乙方仍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約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它條件繼續履行。
5、甲方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地點的,雙方應當協商,協商不成的,視為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2、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的一方,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等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1、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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