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不能分給別人玩。"3歲的爾尼試圖把所有的積木都攬在他的小胳膊里,他大喊大叫,聲音里透著絕望:"我要它們!" 爾尼是一個自私的、淘氣的孩子嗎?他被寵壞了嗎?不一定。
一個合理的解釋是, 爾尼只不過是堅持按自己的想法和行為方式做事而已。你可以說他"倔",但不能說他"壞",因為這種想法和做事方式真實地體現了他心目中的是非觀念。
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學齡前兒童處于強制道德期,這一時期的兒童心中的是非觀和其認知水平相關,有其自身的特點。
1、容易絕對化的看待人和事。
對是與非的看法黑白分明。某一個行為要么是對的,要么是錯的,中間沒有灰色地帶,沒有可以商量的余地。人要么是好人,要么是壞蛋。好人永遠是好人,壞蛋永遠是壞蛋。
2、堅信規矩但是又以自我利益為原則。
對規矩的神圣性堅信不疑。規矩是不容破壞的,哪怕只是一個游戲規則。破壞規矩就是錯的。但是,如果這些規矩和自己的利益發生了沖突,孩子又會很自然地把規矩拋在腦后。專家把這種自我中心稱為"相對快樂主義"。
3、界定是非看是不是會挨罵,而不是正確的是非觀。
如果父母經常靠懲罰來進行教育,并且沒有耐心把懲罰的理由說清楚。孩子也就通過某一行為是否會帶來懲罰界定是與非。比如,孩子會知道拿走別人的玩具車是錯的,如果這樣做的后果是被罰去坐冷板凳的話。一種行為帶來的懲罰越嚴重,孩子對這種行為的看法就越不好。
4、固執己見,不體諒別人感受。
不太容易接受他人的想法,或者難以考慮別人的感受,只考慮他自己的觀點。一直到孩子上小學以后,他才會站在別人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到了更大一些的時候,他才能理解多種觀點。這是孩子的天性使然,當孩子的對世界和人生的概念還只局限在家庭和個人時,很難會自然的去考慮別人的感受。
5、 不通“情理”,只看后果。
和別的小朋友發生沖突時,傾向于忽略行為動機,從一個行為是否造成實際上的破壞來考慮這個行為的對錯與否,而不論這個行為本身是否故意。我們恐怕很難說服一個幼兒,讓他相信別的小朋友碰倒了他搭的積木或者踩了他的腳趾頭真的不是故意的,只是因為地方太擁擠。這種情況的出現,和平時父母對孩子的批評也有很大的聯系。很多時候,由于孩子不小心而給大人帶來麻煩時,大人常常也會不分青紅皂白就批評孩子,責罵孩子,甚至懲罰孩子。這種忽略行為動機,只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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