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強迫癥
所謂強迫癥是一種明知不必要,但又無法擺脫,反復呈現的觀念、情緒或行為。在兒童期,強迫行為多于強迫觀念,年齡越小這種傾向越明顯,本癥多見于10-12歲的兒童,患兒智力大多正常。
一個正常的兒童,在他發育的早期,也可能有輕度的強迫性行為。如有的孩子走路時,喜歡用手撫摸路邊的電線桿;有的孩子走路時,喜歡用腳踢小石子,有的孩子愛反復地計算窗欄或涼臺欄桿的數目等等。這類行為不伴任何情緒障礙,而且會隨年齡的增長而消失。
一個有強迫癥的兒童,除此以外還常有其他強迫性癥狀,如強迫意向、強迫觀念、強迫情緒等。其癥狀表現也多種多樣:如強迫計數,反復數天花板上吊燈的數目,反復數圖書上人物的多少,強迫計數自己走了多少步路等;有的表現為強迫洗手,強迫自己反復檢查門窗是否關好了,反復檢查作業是否做對了。睡覺時,反復檢查衣服鞋襪是否放得整整齊齊等;有的患兒表現為儀式性動作,如要求自己上樓梯必須一步跨兩級,走路必須走兩步路一下。
這類患兒,如不讓他重復這些動作,他們反而會感到焦慮不安,甚至發脾氣。如果讓他們反復進行這些動作,患兒并不像成年的強迫癥患者那樣,有明顯的內心矛盾和焦慮不安。一般來說,患兒對自己的強迫行為并不感到苦惱和傷心,只不過是刻板地重復這些行為而已。
兒童強迫癥病因
關于兒童強迫癥的原因,一般認為,兒童的先天素質、性格基礎、父母不良性格的影響、教育方法不當等,均與本癥的發生有關。患兒病前常有過于嚴肅、拘謹、膽小、呆板、好思考、不活潑的表現。患兒的父母也常有膽小怕事,過分謹慎和拘謹,缺乏自信心,遇事遲疑不決,事后反復檢查,過于克制自己,呆板,缺乏興趣愛好等不良性格特征。
父母對孩子對于茍求,如對清潔衛生過分要求,對生活刻板規矩等,可能是誘發本癥的原因。孩子嚴重的疾病、外傷,突然的嚴懲的精神創傷,或長期處于過度的精神緊張狀態,精神負擔過重等,均可成為誘發因素,促使癥狀出現。
兒童強迫癥的治療
強迫癥的患兒除應請心理醫生診斷和藥物治療外,還應在醫生的鼓勵和指導下,通過反復訓練和實踐主動矯正那些令人苦惱的觀念、意向或行為,治療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樹立信心
對于有強迫癥的兒童,家長要幫助他們自覺認識和克服自己的性格弱點,指導孩子處理問題要當機立斷,幫助他們出主意,想辦法,克服遇事猶豫不決的弱點,讓孩子了解人的一生中必然要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不可能對每一件事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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