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也就是單位必須在上個月15號前申報下個月員工的工資個稅。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準
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納稅人可通過訪問APP渠道【首頁】-【確認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或WEB渠道【專項附加扣除】-【可填報】-【快捷填報】功能進行確認或重新采集。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為星期六,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為星期日,3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為星期六,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為星期日,1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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