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辛丑年(牛年)二月初三)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日設立宗旨
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并行動?!彼终f: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范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斗爭的行列?!碑斶@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并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消費者權益日主要內容
包括: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
打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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