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較高的經濟和物質水平
高知女性的擇偶標準相對較高,雖然在物質水平等方面的選擇上會比較理智,很少會出現(xiàn)“唯利是圖”的表現(xiàn),這也是因高知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知識水平所決定的,較高的知識水平使得高知女性在社會的理性人之上頗具親和力,這種親和力主要體現(xiàn)在日常生活中對物質條件的重視程度。但是高知女性的個人條件相對較高,這種條件導致其在實際的擇偶過程中會在規(guī)避純粹物質條件的同時,為自身的擇偶條件添加上“與自己基本相符的物質條件,或者比自己差的不多的物質條件。”
我們當從選擇上來看,好像剩女的擇偶中的實際心理與自身的理性態(tài)度是相悖的,但是我們仔細將這兩種態(tài)度來進行分類就可以發(fā)現(xiàn),對物質水平不完全看重的心理是一種社會生活態(tài)度,而后者則是在面對婚姻的特殊態(tài)度。這種解釋更符合社會心理學中對于“愛情”的定位,“愛情是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某種特殊的想法與態(tài)度,它是各種人際關系中最深層次的情感維系,不僅包含審美、激情等心理因素,而且還包括生理激起與共同生活的愿望等復雜的因素。”因此我們不能說高知女性的這種態(tài)度是表里不一的表現(xiàn),實際上更說明了高知女性的擇偶觀念是極端符合現(xiàn)代的、科學的擇偶規(guī)律的,是一種更傾向于理論標準的擇偶要求。
(2)較高的家庭或社會背景
準確來說,這種表現(xiàn)有兩個層次,其一是高知女性擁有相對的高家庭背景或社會背景,其二是高知女性自身對這種背景,將這兩點總結起來就呈現(xiàn)出其家庭和社會背景在高知女性擇偶中的影響。上面提到了高知女性在擇偶的理性要求是符合社會心理學規(guī)律的,這種規(guī)律當中包含以下兩項突出內容:相似性原則,包括信念、價值觀、態(tài)度和個性品質的相似性,年齡的相似性,以及社會地位的相似性等。許多研究表明,相似性與喜歡之間有直接聯(lián)系。他人越是與自己相似,便越是喜歡這個人;互補性原則,指人們喜歡那些與自己個性品質相反的人,當兩個人的角色作用不同時,互補性原則起著重要作用。
我們將在這兩個原則和此處所討論的問題結合來看,可以發(fā)現(xiàn)一個互為影響的結果:首先,上述擇偶規(guī)律說明了高知女性希望尋求與自己相似和能夠互補的對象,這種要求是絕對存在而且對擇偶成功有很大影響力的;其次,女性在社會中的傳統(tǒng)地位對高知女性對女性地位的認知有一定的抵消沖擊,在這種狀態(tài)下,雖然女性能夠保持理性的婚姻追求,但同時會出現(xiàn)下意識的降低自身評價的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屬于高知女性社會自我認知的偏差,而這種認知偏差所造成的結果就是高知女性會無意識的降低對自身條件的評價。我們將這兩種情況進行對比就能夠發(fā)現(xiàn)以下現(xiàn)象:高知女性的確擁有良好的社會和家庭背景,而這種條件被其自身錯誤評價,而她們在擇偶的過程中希望對方能夠擁有與自身互補的同類條件,這就出現(xiàn)了“較高的自身條件(在錯誤認知的情況下)難以尋求到同樣較高的條件進行互為彌補。”
(3)不符合“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tǒng)
不僅僅在中國,在世界各個民族的進步過程中“男高女低”都是一種顯在的社會現(xiàn)象,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這種認知逐漸被男女平等的理念所沖抵,在社會潮流中的地位逐漸沉降,但依舊有部分遺留,例如“男主外女主內”,這種思想最明顯的就是日本,在日本就95%的人認為女人在結婚后應該放棄工作全面主持家庭,成為家庭主婦,如果沒有這種覺悟,就很難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
通過社會性別視角來對這種現(xiàn)象進行解析,其產生因素受男性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差異等因素影響,在現(xiàn)代社會壓力不斷增大的情況下,男人被社會壓力所影響,高知女性因職業(yè)成就和水平同樣受該因素所影響,因此婚戀雙方在工作之外的生活交流過程中缺乏足夠的溝通,這就導致家庭矛盾的產生,而在溝通的過程中男性因體力等因素占據了優(yōu)勢,因此女性會出現(xiàn)很被動的狀態(tài)。這種解釋在高知女性中是被廣泛接受的,很多高知女性認為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是導致家庭矛盾產生頻率較高的因素,在實際的擇偶過程中希望對方不以該觀點為主要的心理認知。
由此可知,高知女性普遍了解“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并認為這種思想不是當前社會應當存在的主流思想,所以在擇偶的標準中將此項標準作為一個重要的對象評判準則,但在實際的中國社會狀態(tài)下,“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仍舊是主要的婚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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