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胎兒生長受限主要由胎兒體重決定。
當胎兒體重低于其孕齡應有的正常體重標準(第10百分位數下),或是足月胎兒體重低于2500克,說明胎寶寶在準媽媽體內生長發遲緩,醫學上稱為胎兒生長受限(FGR)。
比如:孕34周,第10百分位的胎兒體重假如說是1765克,如果預測的胎兒體重低于1765克,就會被診斷為胎兒生長受限。
1、曾有出生缺陷兒,胎兒生長受限兒,死胎等不良分娩史,有吸煙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有孕期子宮增長過慢的病史。
2、是連續三周測量宮高腹圍值都在十個百分數以下,是篩選胎兒生長受限的指標。
3、計算胎兒發育指數,胎兒發育指數等于宮高減3乘以月份加1,指數在正負三之間是正常,小于負三有可能。
4、孕晚期孕婦每周體重增加,0.5千克如果體重增加停止,或者是增長緩慢,考慮這個疾病。
5、B超測量,測頭圍和腹圍的比值小于同孕周前平均值的第十個百分數位,考慮有胎兒生長受限可能,測雙頂徑羊水量,胎盤成熟度都是主要診斷指標。
6、胎盤功能的檢測,質量方案主要是針對病因治療,促進胎胚成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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