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決于年終獎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發,還在是2019年。
2018年度的年終獎盡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因為若是放在2019年度,就會與2019年度的其他綜合所得一起納入年度所得,會大大提高當期個稅的適用稅率。
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繼續執行國稅發【2005】9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需要看政策變化。此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已經進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
201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年終獎個稅舉例:
應納稅所得額 = 年終獎金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新稅法實施后年終獎怎么算:
1、單位必須要發年終獎嗎?
不一定,看勞動合同;
2、以實物方式抵發年終獎,是否合法?
年終獎屬工資性質,不能以實物抵發;
3、休了法定假日,年終獎還照發嗎?
不得扣除;
4、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拿年終獎嗎?
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和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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