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貝創始人賈國龍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一條“715工作制”引起熱議。“715”就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時”。
實際上意味著,一天24小時,除去15小時工作、8小時睡眠,僅剩下1小時的業余時間。
賈國龍表示“996算個啥,我們是‘715、白加黑’,我們就是這么拼,經常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時,白天加晚上,夜里還總開會。”賈國龍認為西貝的員工其實是在“高高興興地715、白加黑”,“西貝的管理秘密可以總結為:有利、有趣、有意義,這是一個黃金三角。有利就是,我這么辛苦,但我收入很高。有趣就是,不枯燥,有喜悅的奮斗氛圍。有意義就是我們的愿景是全球每一個城市、每一條街都開有西貝,中餐沒有人這么干過。
我們經常說自己玩的冠軍游戲,大家因為這個冠軍游戲、登頂游戲,感到興奮,愿意辛苦點。”
西貝方面就“715工作制”回應記者稱,“715”實際是“西貝員工自主工作狀態的一種描述”,并不是一種硬性的標準,“不存在企業平白無故給員工超負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業違法用工,大家不要過分解讀。”
針對715工作制引發的爭議,西貝方面所給出的解釋,實際上主要集中在這樣兩點:
其一,強調“715”乃是員工自主自愿、心甘情愿為之,并非公司硬性要求。如“715”實際上是西貝員工自主工作狀態的一種描述,“高高興興地715、白加黑”。
其二,強調與“715”相配套的收入、報酬足夠豐厚。“西貝有很多給員工的紅利”,“我這么辛苦,但我收入很高”。
一方面,“715”實乃自主自愿的結果;另一方面,配套的收入,又相當豐厚。以這樣的解釋來論證“715”的正當合理性,當然確實具有一定說服力。
畢竟,無論從一般情理,還是法理角度來看,“自主自愿”以及給予應有的報酬,實際上都是確保“超時”工作合理合法性,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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