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最關注的就是這些問題。由于各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很多企業是要求2月10日才開始上班,有的地方甚至到2月17日以后。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國家對防疫期間生產困難的企業堅持不裁員、少裁員,可以返還用人單位上年度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同時。對于因疫情生產經營陷入困難,恢復生產有望的企業,最高可以返還上年度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六個月總額的50%,包含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另外國家還推出了一系列減稅政策,社會保險費和稅費緩交政策,貸款優惠政策。這樣能夠大大減輕企業負擔,保證企業的現金流。

一些地區要求省外返工人員需要自行或者單位安排隔離14天,省內市外返工人員自行隔離7天,有的職工是密切接觸者也被要求隔離觀察。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各類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所以被隔離期間,單位工資應當正常發放。

這實際上是屬于病假,又叫做醫療期。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一般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地有詳細規定的,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病假的時間,根據勞動者在工作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和工齡長短確定,一般最短不低于三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由于新冠病毒防控導致職工不能上班,人社部、總工會等部門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種假期。
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一年可以休5~15天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分開休,但不得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假期重復。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正常支付工資待遇。

一般來說,有些企業會設一些福利假,比如允許職工有特殊情況一個月請1~2天假,不扣工資。這些假期,一般都屬于事假,但是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其實仔細數一下,職工不上班用人單位也發放工資的情況不少。我們要知道單位和職工是利益共同體,只有大家眾志成城、共渡難關,才能夠讓生活越來越好。希望,大家在節后復工上能夠和企業共同努力,讓我們的生活早日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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