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按照法律來講,公司在疫情期間是不可以裁員的,這樣的做法屬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在這個肺炎疫情期間,有很多的小企業因為長時間不能復工生產,也有很大的經濟壓力。于是很多企業采取經濟性裁員,甚至破產清算的方式防止擴大損失。但是,在疫情期間企業單方面辭退員工一般都是不合法的。
要看單位辭退理由是否合法,在疫情期間辭退一般屬于違法辭退。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申請賠償或恢復勞動關系。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辦公時間以當地的公告為準,在提出仲裁時也需要留意相關的信息。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員工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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