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為落實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將進一步細化明確工作要求和執行流程,引導企業分批次復工。
其中,因物流業涉及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家政服務業、批發市場和菜市場、超市賣場與保民生、保供應密切相關,建議按時復工。
與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等疫情防控必需的產業鏈上的企業,要提前開工,增大產能。
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無新增返滬人員,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可以維持現狀繼續生產,同時企業需做好相關防控措施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
同時,建立提前復工審核報備制度。對因特殊原因確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復工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含外來員工流動信息情況)、應對疫情預案措施以及確保不出現疫情的承諾等,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經核查批準后予以復工,同時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一旦出現不符合規范的情形或發現確診病例,將立即責令停產,并按規定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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