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公眾衛生指引》,對公眾佩戴口罩、個人衛生等問題作出指引。這4種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1、 個人獨處時;
2、在戶外空曠地區,且無人員聚集時;
3、學校有序開學后,學生上課時距離大于1米的;
4、1米以內直徑范圍內沒有近距離接觸人員且在通風良好的辦公場所。
1、室外參加演唱會、大型賽事等集會;
2、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廂式電梯、公交車、超市、商場、工作場所、居住生活等);
3、家中有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人員及家中成員(居住、開車);
4、前往醫療機構的患者及陪同人員;
5、公共交通司乘人員、出租車(含網約車)司機、環衛工人、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快遞員等人員;
6、集中隔離場所、隔離病房、確診患者轉移、現場調查、釆樣、檢測人員。
1、呼吸防護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脫除后應洗手。
2、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面部。
3、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外側,應通過摘取兩端線繩脫去口罩。
4、佩戴多個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壞密合性。
5、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6、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職業暴露人員使用口罩不超過4小時,不可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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