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款買房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
三、公積金買房需要準備的材料
個人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請人戶口本(含首頁,戶主頁)復印件;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
申請人公積金交存證明原件;
購房合同和購房首付款發票原件。已經結婚的還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結婚證復印件;
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
1、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婚姻法新規: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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