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像奶粉這樣關乎嬰幼兒健康的重大民生問題,香港政府如何管理?扮演了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和其他商品一樣,香港政府也讓奶粉業自由競爭,政府的角色是制定規則,做好“裁判員”的角色,懲罰和清理不符規定的行為,并不主動參與市場。
香港既非奶粉產地,也沒有自己的奶粉品牌。政府不用糾結是否需要支援“主場作戰”的隊伍,不用以大規模撥款或注資等方式鼓勵本地品牌。自由港的背景讓歐美日澳等“奶粉大國”品牌在香港競爭,各施拳腳。
和其他食品一樣,奶粉需要受到《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和《食物安全條例》的規管,且有專門的《奶粉規例》分章。規例內容并不多,只在奶粉容器標簽、奶粉成分組合及類別(比如全脂奶、脫脂奶)上有細致規定。比如對于標簽,規例指“穩固地貼在容器上或構成容器的一部分,其位置須在容器的側面或頂部,以收清楚可見之效”。
香港奉行自由貿易政策,進出口貨物都不用繳付任何關稅或增值稅(酒、煙草、碳氫油類和甲醇除外),報備手續也力求簡單便捷。一直秉承“大市場、小政府”的香港,對于奶粉的進口并不受限,數量全靠市場調節。但當市場失效時,香港政府也會出手調節,這也是2013年矚目的“限奶令”事件。
根據貿易署數據,2006至2008年香港用于36個月以下嬰兒的配方奶進口量維持在每年1500萬公斤的水平,但其后需求激增,2012年相關配方奶進口量增至4000萬公斤。對比同期香港出生數字17%的增幅,政府相信奶粉大多被水貨客運走,以滿足內地父母的需求。面對本地媽媽的缺奶呼吁,香港政府于2013年3月修改《進出口規例》,規定除非獲得貿易署發出的出口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配方奶,而出境人士無論香港公民或旅客,只準攜帶最多兩罐(1.8公斤)配方奶。此令一出,水貨轉運行為大幅減少,香港奶粉的進口量也隨之下降。
對于奶粉供應商,除了“限奶令”的打擊外,未來還要面臨更嚴格的銷售宣傳規管。早在1981年,世界衛生組織便制定了《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規管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品的不當宣傳。但畢竟,這只是一個指引,多年來香港的奶粉商純靠自我規管,導致的結果是,香港各大奶粉供應商只是在推銷6個月以下小嬰兒奶粉時稍微克制,對于大寶寶奶粉的宣傳仍然頗為高調,多方面暗示進食奶粉會在腸道健康、免疫力、腦部發育甚至視力上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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