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并沒有對陪產假進行全面的規定,在執行中各地嚴格按照省、市、區(縣)政策執行即可,根據最新修定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來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浙江省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計劃內生育,男方可享受15天陪產假,陪產假工資標準不變,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浙江省內各地區如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湖州市、舟山市、義烏市等地,目前也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沒有對陪產假進行另行規定,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
Tips:
浙江陪產假休假期間是帶薪的,原則上由單位繼續全額發放工資,若是單位有為職工購買生育險,單位可通過生育險進行陪產津貼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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