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福建省生育保險待遇結算申報受理單》(單位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原件復印件(分娩后需加蓋計生已生育或注銷的章);或計生證明原件、復印件;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原件、復印件(申請生育待遇的參保人員提供);
6)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7)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和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醫院蓋章);
8)住院長、短期醫囑單(醫院蓋章);
9)出院小結原件(醫院蓋章);
10)門診產前檢查病歷原件、復印件;
11)男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未就業配偶需提供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的無業證明并經男職工單位確認蓋章。
12)財政核撥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單位證明(須注明是否單位正式職工,工資關系是否屬市財政全額撥款)。
參保人員申請→受理崗受理,經辦崗初審,審核崗審核→財務復核后提交分管領導審核→領導審核→財務支付待遇。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放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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