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臺《民法典》之前,我們有《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單行法律,它們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有序運行發揮了良好的規范作用?!睹穹ǖ洹返某雠_,是將以上民事單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邏輯性、體系性更強,必將更有效發揮其權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民法典》實施后,《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如果說刑法是嚴厲的父親(不容許我們犯錯,否則將被科以刑罰處罰),則可將民法比作為慈祥的母親,呵護我們的一生、保障每個人的權利,正如孟德斯鳩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
1、民事權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賦予人們平等的法律主體地位,公開宣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以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是權利法,《民法典》各編體系的構建均圍繞民事權利展開,對民事權利的界定、行使規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確化,鼓勵民事主體“勇于維權”!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屬于私法范疇,主體間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權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強凌弱”!
恰因為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則主體相互間從事的法律行為應貫徹意思自治理念,契約自由,不得“強買強賣”!“結婚自由”“離婚自愿”亦是其體現。
3、公平、誠信
民法是調整市場關系的基本法,各行為主體在市場經濟交往過程中應恪守公平、誠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應當“重合同、守義務”。
同時,《民法典》強調對公序良俗的維護、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態環境的保護,以維護社會的整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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