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7年元旦實(shí)施。按照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按法定結(jié)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jié)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至于是否徹底取消晚婚晚育的獎勵,現(xiàn)在尚無定論,因為婚姻法規(guī)定晚婚晚育應(yīng)予鼓勵。是否取消晚婚晚育假有待于各省的人大對各自省份的計劃生育條例進(jìn)行修訂。
不包括。
無論是婚假還是產(chǎn)假或護(hù)理假,休假期間如果與國家法定休假日發(fā)生重合,可以繼續(xù)休假,把失去的國家法定休假日補(bǔ)回來。修改后的條例中的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國慶節(jié)、春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等節(jié)假日,正常的雙休日不包含其中。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擬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廣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廣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龍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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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內(nèi)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寧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東: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陜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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