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寫改名申請書。第一點標題,中間填寫更名申請表,第二點文字,寫下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然后寫清楚原因、目的和希望,第三點簽名,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和時間,盡量使用標準語言,避免口語化;
2. 開街道或學校的證明。是學校里面的證明里寫名字就直接寫然后括號里加曾用名:***。如果是要證明改名的證明出具機關應該和學校沒有關系必須要公安機關戶籍變更證明。如果是變更學籍需要更名證明就這樣寫證明茲有我校xxxx級xx班xxx同學,因xxxxxxxx(更名原因)更名學籍姓名為xxx。特此證明xxxxxx學校年月日期;
3. 申請改名公證書。就是說需要本人到當地公安部門開具一份改名呈批表,并且由公安機關注明你沒有受過刑事處分。然后拿著這些東西到當地的公證處去辦理公證,記得還要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4. 取得戶籍部門申請同意。到縣級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即可;
5. 最后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帶好上述證明以及相關的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完成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01、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02、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a.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并依靠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自己可以決定姓名的變更,若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要求變更姓名的,須取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b.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孩子姓名的,須取得孩子本人同意;
c.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0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04、辦理時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后,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辦結。
還沒有人評論哦,趕緊搶一個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