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紅(化名)是廣東一家磁材公司的員工,2010年入職以來一直兢兢業業工作,有時甚至加班到晚上七八點才離開公司。
2015年年初,阿紅懷孕了。同年3月,她感到身體不適,向公司申請休病假。但公司以沒有醫生診斷證明為由,表示只能請事假,且只批兩天,事后可憑診斷證明辦理病假手續。由于是公司規定,阿紅只好同意,先向公司請了兩天事假。
請假期間,阿紅來到廣州就醫。經檢查,醫生告知其患上了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需住院治療。
經過近一月的治療,阿紅出院了,回到肇慶家中靜養。本以為很快就能重新投入工作,殊不知,公司早已以曠工多日為由將其解雇。
據阿紅的丈夫回憶:“阿紅出院的次日,我帶齊假條、《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來到公司,準備補辦病假手續。辦公室主任卻告訴我,阿紅因違反公司規定連續多天曠工已被開除?!彼J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將該公司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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