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產假可能會適當延長,具體看各地域規則。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后,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然而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所以說,二胎產假可能會適當延長,具體看各地域規則。
二胎產假和一胎一樣。
合法二胎產假和頭胎的產假不管是從產假工資、產期福利等等上面而言基本上是一樣的,所以說,二胎產假和一胎產假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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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仍屬超生。
2、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3、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丈夫陪產假增至15天。
4、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5、推行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扎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
6、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
7、取消禁止招錄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禁止向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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