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后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作用:
1、男女結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于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準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1]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系,衛生部關于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原則上是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不過介于孕婦的身體狀況以及辦理的繁雜性,免去不必要的奔波勞累,建議早些去辦。
至于辦理準生證的時間,各地的要求都不一樣,有的省要求懷孕前辦準生證 ,有的省懷孕后再辦準生證,且懷孕后多長時間辦理也不一樣,有的規定是懷孕三個月內,有的規定是在懷孕三個月以上才能辦理。關鍵要看你在那個地方。
未婚生子怎么辦準生證?在沒有結婚的狀態下不建議人們生孩子,不然對你自己不好,對腹中孩子上戶口等也會造成一定的麻煩。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4、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5、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還沒有人評論哦,趕緊搶一個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