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個男孩的他們居然想到了找人代孕的方式來要個孩子,最終通過各樣的渠道找到了代孕的人,而代孕的費用高達40萬,為了避免以后麻煩,梁棟就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自己的妻子了。同時夫妻兩人聲稱之所以再要個孩子,就是為了讓自己9歲的女兒有人陪伴,過得更快樂,同時還可以培養女兒責任感,這叫什么奇葩的理由啊。
本來找人代孕就是件違法的事情,現在居然被冠以正當理由,都有了孩子就是想要個男孩居然會走這樣極端方式,不行也可以領養一個孩子啊,不一定非得通過這種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方式要個孩子。
1.夫妻雙方有一家有遺傳病史的
當夫妻雙方有一家有遺傳病史的在受孕的時候要去醫院做檢查和相關的咨詢,做好相關風險的評估后才可以懷孕。不然就會給孕媽媽帶來極大的風險,也會導致懷上的胎兒患上畸形或不健康。
2.有疾病的孕媽
孕媽媽本身身體條件不好,而年齡有過了最佳的生育年齡,這個時候準媽媽在受孕就會增加身體上的風險,若要受孕的話就要做好體檢,聽從醫生的安排,不要私自懷孕這對胎兒和孕媽本身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3.慣性流產
孕媽媽有慣性流產的歷史,若要再次受孕的話,要查明導致流產的原因,這是對自己和胎兒負責。等到身體調理好之后,再說受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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