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身份證
最好是原件,如果沒有原件的話,就先補辦一個臨時身份證先用著,應應急再說。
2.男女雙方戶口本
如果女方的戶口本沒有遷過來,那么就得回到女方的娘家將戶口本帶過來,記得應該將戶主和自己的戶口本都帶上,有些家庭人數比較多,就會另外辦一個戶口本,所以需要注意這些,然后和男方一塊將戶口本帶上。
3.結婚證原件
不能使用復印件,因為政府機關不認復印件,以原件為準。
4.男女雙方婚育證明
就是為了防止你違反規定生二胎或者三胎,這個證明就是證明你之前還沒有孩子,或者之前有孩子,但是送給別人抱養了,就相當于一個證明信,在你的單位和你所在的居委會,在農村的話,就在村委會開具就可以了。
5.免冠照片各一張
你和你丈夫的免冠照片,紅底彩色,一寸照片即可,現在很多照片都改為一寸的了,所以不用再照那些2寸的了。
6.醫院開具的已懷孕診斷書
應首先在因為檢測是否懷孕,讓醫院開個證明,就是診斷書,這樣方便辦理其他證件。
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情況,并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后,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干(以下簡稱村級專干)提交所需材料。村級專干或本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請領取生育證。
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村級專干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并簽發生育證。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應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生育證。未簽發生育證的,應書面說明理由。村級專干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夫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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