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期的時間長短是因情況而異的。
保胎假,是我們大家通俗的叫法,我國目前的法律上并無相關規定。如果不擔心請得太久公司有意見的話,那么就可以請長一些,一般不要太久。而且保胎假不同于產假,單位不同意的話你也是沒有辦法的。保胎假是按自然天數計算的,即包括法定節假日。休息超過90天后,孕媽咪是可以接續請假或者回歸工作。保胎假大概可分為這么3種情。一種是產前假,一種是醫生證明確實需要保胎者,再有就是單位自主讓員工回家保胎的,這些時間期限都是因情況的不同時間長短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說,保胎假期的時間長短是因情況而異的。
保胎假,顧名思義就是你能請假一段時間去保胎。如果你感覺懷孕之后各種不適,或者醫生通知你需要保胎,那么你可以向單位申請保胎假。雖然保胎假似乎是每個孕媽都可以申請,但現實卻不是那么回事。如果你的公司不允許申請保胎假的話,也是沒有辦法的了。
就好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每周兩天的假期,節假日加班會有3倍工資一樣,也是令人無奈的。當然在正規單位上班的孕媽咪們應該是能申請保胎假的,尤其是第一胎的準媽咪,可能要更加小心謹慎,流產畢竟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申請保胎假的話,你就得向單位出示醫生證明嘍,單位同意之后你就能安心養胎一段時間,保胎假是當病假處理的,所以扣工資會扣得少一些。也罷,畢竟你沒有付出任何勞動。話說如果是試用期中的孕媽咪,能否享有保胎假呢?當然是有權利的啦。
第一是產前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所以,如果是屬于產前假的保胎假,一般可以請15天。
第二種情況是女職工懷孕后確因身體原因需要保胎。
它的請假前提是,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對于這種保胎假,單位必須批準,保胎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病假情況進行操作。
第三種情況是,女職工關心胎兒發育情況,懷孕后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對于這種保胎假,單位擁有自主權,可批可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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