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或由于人為的因素,環境受到有害物質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響。)由于人為因素使環境的構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素質下降,從而擾亂和破壞了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現象。
針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中的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司法解釋《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以從嚴懲治和防范環境污染。根據《解釋》,致使一人以上重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傷即構成“嚴重污染環境”,將被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
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聲污染、農藥污染、輻射污染、熱污染。
按屬性分
顯性污染,隱性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
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
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波污染等)固體廢物污染、液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陸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問題,每天千萬噸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膠、玻璃等人類的第一號敵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從油船與油井漏出來的原油,農田用的殺蟲劑和化肥,工廠排出的污水,礦場流出的酸性溶液;它們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結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鳥類和人類也可能因吃了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或超過了有害程度,導致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存和發展,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這是最為直接與嚴重的了,主要來自工廠、汽車、發電廠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觸了這些污濁空氣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視覺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
放射線污染是指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
環境污染是各種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結果。同時,環境污染還受社會評價的影響而具有社會性。它的特點可歸納為:
1)公害性,環境污染不受地區,種族,經濟條件的影響,一律受害。
2)潛伏性,許多污染不易及時發現,一旦爆發后果嚴重。
3)長久性,許多污染長期連續不斷的影響,危害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時間分布性
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因素的強度隨時間而變化。例如,工廠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往往隨時間而變化。由于河流的潮汛和豐水期、枯水期的交替,都會使污染物濃度隨時間而變化。隨著氣象條件的改變會造成同一污染物在同一地點的污染濃度相差高達數十倍。交通噪聲的強度隨不同的時間內車流量的變化而變化。
空間分布性
污染物和污染因素進入環境后,隨著水和空氣的流動而被稀釋擴散。不同污染物的穩定性和擴散速度與污染性質有關,因此,不同空間位置上污染物的濃度和強度分布是不同的。
由上可見,為了正確的表述一個地區的環境質量,單靠某一點的監測結果是無法說明的。必須根據污染物的時間、空間分布特點,科學地制定監測計劃(包括網、點設置、監測項目、采樣頻率等),然后對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才能得到較全面而客觀的評述。
與污染物含量的關系
有害物質引起毒害的量與其無害的自然本底值之間存在一界限(放射性和噪聲的強度也有同樣情況)。所以,污染因素對環境的危害有一閾值。對閾值的研究,是判斷環境污染及污染強度的重要依據,也是制定環境標準的科學依據。
污染因素效應
環境是一個復雜體系,必須考慮各種因素的綜合效應。從傳統毒理學觀點來看,多種污染物同時存在對人或生物體的影響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單獨作用,即當機體中某些器官只是由于混合物中某一組分發生危害,沒有因污染物的共同作用而加深危害的,稱為污染物的單獨作用。
②相加作用,混合污染物各組分對機體的同一器官的毒害作用彼此相似,且偏向同一方向,當這種作用等于各污染物毒害作用的總和時,稱為污染的相加作用。如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硫酸氣溶膠之間、氯和氯化氫之間,當它們在低濃度時,其聯合毒害作用即為相加作用,而在高濃度時則不具備相加作用。
③相乘作用,當混合污染物各組分對機體的毒害作用超過個別毒害作用的總和時,稱為相乘作用。如二氧化硫和顆粒物之間、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之間,就存在相乘作用。
④拮抗作用,當兩種或兩種以上污染物對機體的毒害作用彼此抵消一部分或大部分時,稱為拮抗作用。如動物試驗表明,當食物中含有30ppm甲基汞,同時又存在12.5ppm硒時,就可能抑制甲基汞的毒性。
環境污染還會不同程度的改變某些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
評價及對策評價
環境污染的社會評價是與社會制度、文明程度、技術經濟發展水平、民族的風俗習慣、哲學、法律等問題有關。有些具有潛在危險的污染因素,因其表現為慢性危害,往往不引起人們注意,而某些現實的、直接感受到的因素容易受到社會重視。如河流被污染程度逐漸增大,人們往往不予注意,而因噪聲、煙塵等引起的社會糾紛卻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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