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漢語成語,定義:改變舊的風俗習慣。出處:《荀子·樂論》:“樂者,圣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出處
《荀子·樂論》:“樂者,圣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史記·樂書》“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唐張守節正義:“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
《孝經·廣要道》:“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南史·循吏傳序》:“至于道德齊禮,移風易俗,未有不由之矣。”
清 龔自珍 《對策》:“守令久乎其任,皆有移風易俗之權。”
相關典故
西漢初年,社會秩序很不安定,雖然國力得到一定的恢復,但社會風氣沒有大的改觀。賈誼看到這個問題深為憂慮,就上書漢文帝:雖然政權已經改變,但社會遺風余俗依然存在,而移風易俗、使人心趨向正道的使命不能推卸,不能只用文書往來應付。
儒家美學用語。指文藝具有改變社會風氣、風俗的審美功能。語出《荀子·樂論》:“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平和,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荀子認為,音樂可以使民心向善,深深地感動人,使社會風氣和習俗得以改變。因此禮樂兼用,才能使社會安定。荀子強調聲色之欲,與生俱來,只能“心止之也”。但對于心,只能用樂來感染,通過樂促使人的情感自然而然地發生變化,進而達到人們的思想道德面貌的改變,最終實現影響整個民族性格、整個社會風氣的社會功能。儒家的關于文藝具有移風易俗的社會功能的思想,在中國美學史上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在漢代《毛詩序》、魏晉時阮籍的《樂論》以及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中對文藝的移風易俗的作用都有深入的探討。
崇尚禮儀、重視人情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當前,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條件日益改善,社會上滋生了講排場、比闊氣、慕虛榮等鋪張浪費行為。城鄉居民婚慶事宜大操大辦、高額彩禮、婚慶鬧婚低級粗俗、操辦喪事搭臺唱戲鼓號喧天、車輛成串影響交通、鞭炮煙花污染環境等不良現象屢見不鮮;還存在借子女升學、參軍、生子(女)、喬遷、祝壽之機,設宴請客收受錢財等不良風氣,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人際關系、浪費了社會財富,有悖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影響社會文明進程,廣大人民群眾不勝其煩、反應強烈。為大力推進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倡導文明新風,樹立正風正氣,特發出如下倡議:
一、倡導婚事新辦。提倡舉辦莊重儉樸、溫馨祥和的新式婚禮,以參加公益活動、文明旅游等方式紀念新婚。自覺抵制高額彩禮、濫發請柬、大辦宴席、鋪張浪費等不良現象,反對辦婚禮講奢華、講排場、互攀比,避免婚車堵路、炮聲擾民。
二、倡導喜事小辦。提倡訂婚、滿月、生日、喬遷、升學、入伍、晉職晉級等喜事小辦,在親戚間通過一束鮮花、一條短信、一杯清茶、一句問候等文明方式,表
達賀意,增進感情;反對大擺宴席、鋪張浪費辦喜事,自覺抵制講排場、講闊氣、互攀比的不良習氣。?三、倡導喪事簡辦。崇尚尊老孝老愛老傳統美德,樹立厚養薄葬新觀念。倡導文明簡樸的喪葬禮俗,停棺時間不宜超過三天,杜絕在街道、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吹奏鼓樂、高音播放哀樂等,不在公共場所焚燒紙錢和鳴放煙花爆竹,不在出殯沿線散撒紙錢,不影響他人正常生產生活,自覺維護良好的人居生活環境。倡導形成不大擺宴席、文明節儉的喪葬新風。
四、移風易俗,從我做起。自覺做到婚事新辦、喜事小辦、喪事簡辦,不參與非親人員的婚喪喜慶事宜,并教育提醒親朋好友和身邊工作人員抵制大操大辦,做踐行文明新風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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